答应赠送给女方一套房,不赠与了怎么办
我与大自己十几岁的男朋友处了一年多,男朋友是二婚,还有个孩子,结婚前男朋友说把一套房过户到我名下,作为对我的婚姻的保证,男朋友亲自写了协议,但在婚前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婚后也一直拖着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过了一年多,双方感情出现了危机,要离婚,我要求丈夫履行诺言,办理过户手续,但丈夫就是不办,我能不能起诉丈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开发商降价补偿差价的承诺有效吗?
前几天有四家开发商在我市报纸上打广告说,在他们那里购房的,如果两年内如遇全线商品房降价影响到本楼盘降价,将对降价超过约定幅度部分给予差价补偿。他们在报纸上登广告如果不写入合同有用吗?如果开发商不兑现承诺,能维权吗?
有一家开发商提出,40年产权房均价大约是13200元/平方米,70年产权房均价大约是15200元/平方米。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差价补偿”将作为补充协议附带在合同文本中。我想问一下,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
我们小区的有一栋楼因为个别业户违规用电,导致部分住户电器受损,我们要求电业公司对楼内供电设施进行维修,电业公司提出楼内的维修他们不负责,这些设施产权也不他们的,物业公司提出依据大连物业管理办法,应当由电业公司维修,现在他们互相推脱,我们应当找谁去修,另外我们电器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
大连市律师网、大连房地产律师网、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答复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责任。
3、我们认为产生应当先明确一下楼内的供电设施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椐物权法的规定,楼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应当归全体业区分所有,也就是说楼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区分所有。
4、在商品房出卖前归开发商所有,且计入商品房成本,在出卖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这些设施出现损坏应当由物业公司维修,维修费用由住房维修基金支付。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能找到违规用电的业主,应当由该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及电器损坏的损失。
5、如果上述设施不是人为损坏的,而是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的,则区分是否保修期之内,来判断是否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我和妻子都是外地户口,现在我们在甘井子区有一套产权房,现在我们还想买一套,我可妻子想到婚姻登记处假协议离婚,把我们名下的房子和存款都给女方,孩子归我扶养,等到办完新房子产权证后,在复婚,我担心一旦出现意外,妻子不同意复婚,我能把离婚协议废除吗?
大连市律师网、大连房地产律师网、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答复如下: 1、从本案情况看双方存在以合法的离婚形式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违法行为,但我们认为双方的离婚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妇方不同意复婚的情况下,男方不能强迫女方复婚,也就是重新登记结婚,男方也不能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的效力问题,能否撤销的问题,主要看女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欺诈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因受他人 的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因受他人的胁迫 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假离婚时也不能直接认定女方就是欺诈男方,更无法认定存在胁迫的情况,因此即使在一年内男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也很难,如果超过一年,则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了。
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由父母提供首付在大连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期限25年,产权证是我的名字,现在由我和父母共同还贷。我还没有结婚。请问:我现在能把我父母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吗?
大连市律师网、大连房地产律师网、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答复如下:
1、你可以把父母的名字加上,但只能按赠与或买卖进行,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2、这种情况同夫妻一方加名免税不同。
3、为避免结婚后发生纠纷,你可以同你父母签定一份协议,将付款、支付按揭款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能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一下。

咨询人:小刘 发表时间:2012-02-08 20:18:34
